江怡:走进维特根斯坦的逻辑世界

演讲稿

大家晚上好!非常感谢服务器艺术的邀请,让我在今天晚上的专题讲座来介绍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感谢刘畅老师的主持。
 



逻辑哲学论



《逻辑哲学论》这本书今年发表100周年,应当说这本书自发表之日起就在哲学界,尤其是西方哲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在它还没有正式发表之前,就在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中广泛地讨论过。这本书最初用德文出版,第二年就出版了英德对照版,由奥格登(C. K. Ogden)翻译,摩尔和拉姆塞参与了译本讨论,最后由维特根斯坦本人。随后经过几次再版,市面上有不同的英文版本出现。这些不同的英文版本,特别是上世纪60年代由David Pears和Brian McGuinness翻译的《逻辑哲学论》被看作是目前最具代表性的一个英文翻译本。通常人们会使用它的英德对照版来讨论这本书的主要内容。

《逻辑哲学论》德文、英文、中文主要版本

在中国,这本书也被比较早引入到了哲学界。1927年,著名现代哲学家张申府先生翻译了这本书并题名为《名理论》。它是除德英版之外,最早出版的一本外文版《逻辑哲学论》。我现在共享在屏幕上的中译本《名理论》有两本,左边是由牟宗三先生翻译的,也题名为《名理论》,右边是张申府先生翻译的《名理论》,后来在上世纪90年代由北大陈启伟教授重新修订再版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内也曾经出版了一本由郭英翻译的《逻辑哲学论》,在国内学术界流传了很久。
 
上世纪90年代,贺绍甲先生又根据英文版翻译了这本书。韩林合教授也曾经根据德文版做过这本书的重新翻译。到目前为止,我们所看到的《逻辑哲学论》中译本总共有七个版本。应该说,这是在国际哲学界和在各个国家中翻译《逻辑哲学论》版本比较多的。
 
虽然国内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有学者在做《逻辑哲学论》的研究,但由于那时候没有对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也就没能出版相关专门的研究著作。直到上世纪90年代末,北大韩林合教授写就了一本“生命之作”《〈逻辑哲学论〉研究》。
 
《〈逻辑哲学论〉研究》、《〈逻辑哲学论〉导读》

2002年,我曾应出版社邀约在一套系列丛书中专门写过一本《〈逻辑哲学论〉导读》,那本书是一个小册子,简要介绍了《逻辑哲学论》的主要内容。最近几年,国内研究《逻辑哲学论》的著作陆陆续续又有出版。据我所知,中山大学哲学系黄敏教授出版了一本《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张锦青教授刚刚出版了一本英文译著《哲海探骊——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研究》。以上例举的这些书代表目前国内哲学界对于《逻辑哲学论》研究的一个基本状况。
 
《哲海探骊——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研究》、《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

说完了国内研究这本书的情况之后,让我们把目光转向国际上对《逻辑哲学论》的研究。据我了解,自从这本书出版后就陆续有研究者发表许多重要的研究著作,其中包括安斯康姆、马尔康姆等大哲学家,他们都有专门针对《逻辑哲学论》研究的著作出版。截止目前,各国对《逻辑哲学论》的研究已经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解读方式,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找关于《逻辑哲学论》国外研究近况这方面的著作来详细了解。(张学广:《近年来国际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趋向述评》,载《哲学动态》2014年第1期,第57-65页)
 
下面,我介绍一下这本书主要几种解读方式
 
1. 形而上学的(经典)的解读方式。主要是把《逻辑哲学论》看作是一本形而上学著作,虽然《逻辑哲学论》本身是试图反形而上学的,实际上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本书里提出了一整套形而上学与本体论的主张。
 
2. “新维特根斯坦学派”的解读方式。把《逻辑哲学论》看作是跟后期哲学,也就是《哲学研究》所提供的另一种哲学观相比较的哲学,这些研究者从后期哲学的视角来反观《逻辑哲学论》的研究,看《逻辑哲学论》提供的思想方法是如何不同于后期哲学思想。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第三个维特根斯坦的出现,即所谓的新维特根斯坦学派的产生。目前为止,对《逻辑哲学论》研究的成果从文献资料上看,远远多于对《哲学研究》的文献资料。由于《逻辑哲学论》所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所以,到今天为止,仍然没有一个所谓终极权威版本能够解读这本著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思想。
 
我今天试图想要跟大家分享的是我自己对这个著作的解读方式,我的解读方式分成两个部分:
 

一,按照通常的理解模式,也就是从第一个命题到最后一个命题的方式看待这本书到底讲了什么内容;

 二,更加个人化的,或者完全是我自己的一种解释模式。我将试图从最后一个命题反推至第一个命题,来看维特根斯坦这本书里到底告诉了我们什么。


 

一本伟大的小册子




这本书的篇幅很小,字数不到3万字,共有526个命题。很薄的一本小册子,但却包含非同一般的内容。

为什么说它不一般呢?因为他提供的七个命题,几乎每个命题都给我们构造了一个与传统哲学完全不同的世界。

1. The world is all that is the case.
世界就是那所发生的一切情况;

2. What is the case-a fact-is the existence of states of affairs.
那所发生的一切情况,也就是一个事实(事态)的存在;

3. A logic picture of a fact is a thought.
事实的逻辑图像就是思想;

4. A thought is a proposition with a sense.
一个思想就是有意义的命题;

5. A proposition is a truth-function of elementary proposition(An elementary  proposition is a truth-function of itself.)
一个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括弧中强调一个基本命题就是真值函项本身;

6.The general form of a truth-function is[P,ξ,N(ξ)].This is the general form of a proposition.
一个真值函项的基本形式就是由[P,ξ,N(ξ)]构成的,这也是一个命题的基本形式;

7.What we cannot speak about we must pass over in silence.
对于不可言说之事,我们只能保持沉默。
 
以上7个命题中的每个命题都有不同的子命题,这些子命题构成了这些命题的主要内容。

通常认为,这本书更多讲的是关于逻辑、语言、命题等这样的一些问题,它是以逻辑哲学为主体的一种哲学。但是,维特根斯坦本人并不认同这个观点,他认为并不存在“逻辑哲学”这种东西。他更多地把这本书看作是对世界的一种伦理理解。
 
这里所谓的伦理理解,可能会让很多人觉得奇怪。从表面上来看,这本书通篇都是在讲命题,讲事实,甚至讲语言,为什么会跟伦理有关系呢?人们可能不太容易理解这种看法,其实维特根斯坦要向我们说明的是:“我所有的这些命题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命题背后所隐含的东西。”换句话说,这些命题只是用来表达那些能够说的东西,而对于那些不能够说的,正如第七个命题所说的一样,我们也就只能够保持沉默了。


四个层次


这7个命题是有不同的层次关系,简单地分析其中四个层次关系。我通常会在不同的场合介绍《逻辑哲学论》这七个命题之间的内在关联,这也是很多学者或者是研究者、解读者讨论这个命题、讨论七个命题之间关系的一种解读方式。

1、2: 这是关于世界逻辑构造的逻辑原子主义哲学,它被看作是本体论(形而上学部分)的内容。逻辑原子主义通常被看作是维特根斯坦最初提出的一种哲学观,这种哲学观被他的老师罗素所接受,所以他们两个共同提倡逻辑原子主义哲学。
 
3、4: 关于命题跟世界关系的图像论。“图像论”是维特根斯坦关于世界跟语言之间关系的一种解读方式。这种解读方式如果按照传统的哲学发展脉络来理解,可以看作是《逻辑哲学论》的认识论内容。
 
5、6:关于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这被看作是《逻辑哲学论》在数理逻辑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的确,关于真值函项理论以及在书中给出的“真值表”,是现代数理逻辑的重要内容,也是第一个比较完整的真值表。这一部分当中,由于涉及的主要是讨论命题本身的理论,通常会放在“语言哲学”的范围当中加以考察。
 
7:关于“不可言说之物”。所谓“不可说”的概念,书中也有几个地方提到。如在第6个命题当中就已经提到关于不可说的话题,但是第7命题明确表示对于不可说之物只能够保持沉默。
 
前面三个层次基本上是按照西方传统哲学发展的脉络来理解这本书的主要内容,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哲学的基本模式。直到第7个命题,我们就不知道到底在这个部分应当划归为哪一个理论或者是学说之中。
 
我在解读这四个层次关系的时候,比较倾向于把第7个命题所表达的思想看作是他后期哲学的一个暗示。虽然这个暗示并不是维特根斯坦本人在书中提出,或他在30年代之前就意识到的这个问题,或他在写这本书的时候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说:“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只能够保持沉默。”当他说出这个话的时候,他已经在告诉我们如何把这些不可说的东西通过显示的方式“说”出来。因而可显示而不可说就变成了第7个命题的核心内容。在这里,所谓不可说并不是说完全是不可认知和神秘的,或者说不可名状,而是说这样的东西是我们不能用逻辑的方式表达的。
 
在这里特别强调“逻辑的方式”是要说明,在维特根斯坦心中,至少在他写《逻辑哲学论》的时候,他的理论观点是建立在对“逻辑的”基本性质的认识之上的,也就是说逻辑可以给我们提供清晰的表达思想的方式。同时,我们对于世界所有的知识都只能够通过符合逻辑要求的命题形式加以呈现。由此可见,在维特根斯坦心目当中那些符合逻辑的东西是很容易说清楚的,只要符合逻辑就有一套逻辑规则,把它表达出来,但是对于不能够用逻辑的方式去表达的世界恰恰是我们不可说的东西。所以,不可说并不是完全不能说,而是不能用逻辑语言加以表达。  
 
可以明确地看出,第7个命题当中我归结为对于“不可说”而只可显示的世界所展现出的一种行为方式,或者叫“生活实践”。关于第7个命题,我把它归为关于生活世界和关于实践哲学的范畴,我曾经在一篇文章当中专门讨论过这一点,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找来看一下。(《从〈逻辑哲学论〉看西方哲学的实践转向》,载《哲学动态》2011年第1期,第86-98页)
 

两个原则


七个命题、四个层次的关系可以看出什么原则?整个论述当中都表达了这样一些基本原则。

1. 语境性原则。   
2. 推理原则。 


语境性原则体现的是整体性特征,即“只有在命题联结当中名称才有指称”;同样的道理,任何一个命题只有在一个命题系统当中才有意义。因此,所有的命题其实都保持了它与其他命题之间的逻辑关联。

推理原则体现的是命题性原则,因为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只要确立或者建立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就能构造出关于世界的所有命题。
 

两种推理思路



从以上关于七个命题的论述当中很清楚地看到有两种推理思路:

1. 表层的推理。
2. 深层的推理


所谓表层的推理是从世界(1.2)——思想(3、4)——命题(5.6)——可不说(7)。
目前为止,我所看到的大部分的解释者对于7个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基本上都是按照这种模式展开的,它们试图说明维特根斯坦给出了一个关于世界的解释,即世界就是所发生的一切,即所发生的已经也就是事实,也就是事态的存在。由此可以看出,关于世界的说明就是维特根斯坦在讨论《逻辑哲学论》时的起点。
 
这样, 维特根斯坦给出的推理关系似乎就是,从世界进入到思想,思想是事实的图像。再从思想进入到命题,最后进入到不可说,这就是通常在讨论7个命题之间内在关联的时形成的一种推理模式。
 
但是在我看来,这只是一个表层的推理关系。为什么这么说呢?举个例子,维特根斯坦最喜欢做的一件事就是到电影院去看推理侦探电影。他每次看完电影以后就会跟他的朋友说:“我看电影的时候总喜欢颠倒过来看它,试图找到作家在构思整个小说过程当中一开始思考的那个问题的出发点究竟是什么。”
 
通常人们会认为这一定是作家知道了推理的结果,通过结果抽丝剥茧似地给出整部作品的过程以及各种原因说明。也就是说,很大程度上,作家首先知道结果,从结果回推出原因。但是,在写作过程中,作家首先给出的是事件发生的原因,慢慢再给出最后的结果,因而,推理思路跟他构思小说的思路是恰恰相反的。这就让人想起维特根斯坦在他的《逻辑哲学论》导言中说过的那一句话“这本书只有那些思考过我在这本书里所想过的问题的人才能够读懂。”换句话说,对任何一个读者来说,当我们没有切入维特根斯坦所要思考的问题的时候,读这本书就非常困难,也是为什么这本书通常被称为“奇书”“天书”的一个重要原因。换句话说,维特根斯坦不是从事件的发生、世界的存在开始进入到思想的描述,以及关于命题的解说,最后关于不可说。这个思路只是作者告诉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去理解他的思想。
 
事实上,维特根斯坦的构思方式更深层的恰恰是从第7个命题推到第1个命题。他一开始就设定了存在着某些“不可说”的东西,因而“不可说”这个结果并不是通过他关于世界的构造而推出来的,而是他关于世界说明的一个出发点。换句话说,他首先告诉我们,总有一些是不可说的,因而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只能够保持沉默,但是在保持沉默之后剩下的东西,就是我们可以用逻辑语言加以说明的。因而,从不可说出发,进入到了关于命题的讨论。为什么一开始进入命题,而不是一开始进入名称或者其它对象?因为所有诉说这件事情本身只有通过符合逻辑要求的命题才能够被表达出来。

所以,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命题”是一个逻辑概念,不是一个语言概念。他并不是强调命题作为一个语言形式被我们使用,而是当我们讨论任何思想的可表达性的时候,往往首先强调的是它可以用命题的形式加以呈现。这就是为什么他在第5、6命题当中使用比较大的篇幅说明,命题作为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以及给出命题的一般形式这些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它们恰恰说明,维特根斯坦心目中讨论的问题始终建立在他对于命题的逻辑结构分析之上。
 
从命题出发,进入到对思想的讨论,因为所有的命题本身都是带有意义的思想。由于思想是跟命题通过有意义这件事情建立起来的联系,因而思想本身所表达的恰恰就是命题以自身的方式所揭示的内容。所以,在这种意义上说,从命题进入思想恰恰是维特根斯坦所给出的关于他所要提供的对于世界理解的基本方式。由此,我们从思想回到世界。换句话说,在他那里“世界”不是一个讨论哲学的出发点,而是逻辑构造的最后结果。这样才能够理解他的第一个命题的含义,即“世界就是那所发生的一切”。
 
我们如何理解“世界就是那所发生的一切”呢?很多人把这句话看成是一个同义反复,因为它的确是同义反复,相当于A=A。当他说出A=A,或世界就是那所发生的一切的时候,他已经对于他心目中“世界”概念有了一个非常清楚的界定。当然,这个“世界”一定不是经验的世界,不是外部的世界,不是人们通常讲的客观世界,而是维特根斯坦给出的通过命题形式构造的关于思想的“逻辑世界”。
 
可以这样说,维特根斯坦给出了一个关于逻辑世界的说明。那么,这个“世界”的概念跟传统哲学所解读的世界概念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这里的区别的确非常巨大,也很明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世界与传统哲学中所讲的世界概念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东西。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所给出的世界,首先不是我们经验面对的世界,也不是客观的外部存在的世界,也不是通过意识活动、通过心理想象所构造的世界,而完全是通过命题的方式所构架的意义(概念)世界。
 
从第一个命题开始,当维特根斯坦给出“关于世界是那所发生的一切”这个命题的时候,就已经说明了这个世界就意味着那所发生的一切。可是“所发生的一切”是什么东西呢?“那所发生的一切”其实就是命题所能够规定的事态的存在。因而,事态的存在本身被放在了命题当中加以解释。关于世界的所有说明都只能够通过命题的方式加以理解,命题本身不过就是语言给我们提供的一个思想框架。因而,我们可以通过命题构造语言,或者用语言的形式去解释世界。
 
通常,语言被看作是解释世界的一种方式,或者说表达思想的一种工具,但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却恰恰相反。他认为,语言不是表达思想的工具,而是说语言规定了思想。所以我们看到,从命题推导到思想的过程,恰恰就是维特根斯坦试图要说明的关于“思想”是如何通过“命题”形式被构造出来的过程。从“思想”被构造这件事情本身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当维特根斯坦想要说明“思想”的独特性的时候,他不可能离开关于命题的说明。因而,这里的“思想”一定是可说的思想,而不是不可说的思想。由于它是可说的,它在可说的范围之内,因而通过思想进入到对于世界的理解。所以,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这个世界就只能够是逻辑的世界,或者说他所给出的逻辑构造是关于世界的一种逻辑构造。
 

 

逻辑的拓扑空间




从以上的分析当中,我发现,在这7个命题的编排结构之间似乎存在着某种数学上的拓扑关系。其中,每一个论题之间没有截然断裂,每一个论题与其它论题之间都存在着许多解释性的子命题,这种关系是一种递进的解释,因而可以从一个命题过渡到另一个命题。这种递进的解释也是这本书的编排方式,是根据命题的重要性来逐渐展开的。这种递进的解释通常被看作是一个逻辑的推导过程,但实际上它不是简单的逻辑推导,更多的是一种具有拓扑关系的映射。
 
我认为这种“拓扑关系”可能是来自维特根斯坦早年在柏林附近的夏洛腾堡工科大学读书期间当时一位房东教授的影响。这位教授在学校教授的专业就是描述几何学和图解统计学,那些理论对于维特根斯坦产生了一些影响。当然,这只是一个传说,并没有得到证实。

我更想强调的是,维特根斯坦在这里给出的一个“逻辑世界”,就是构造了一个逻辑的拓扑空间。这种“逻辑空间”就是一个命题的活动空间。在否定意义上,它限定了其它命题作用于这个命题的自由;在肯定意义上,它规定了这个命题得以活动的范围。这些就是拓扑学的两个概念:邻域和极限。
 
否定的意义上的逻辑空间就是极限概念,它是起限定作用,但是肯定意义上的逻辑空间就是邻域,它规定了命题活动的空间。

在此,我列出了他关于逻辑空间的说明,可以明确地看出,维特根斯坦给出的命题是以图像的方式向我们展现了在它们在逻辑空间中呈现的不同方式,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成,逻辑是如何规定了我们给出的图像,它在一个逻辑空间当中所处的位置。所有空间概念不可能是空置的空间,一定是有内容的空间。这个空间内容不是说一个物质对象存在于一个空间之中,而是指所有的事实构成了空间。当然,这里的事实是指命题本身表征出来的事实,反映以一种逻辑的方式构成的一个空间概念,并且以这种空间方式呈现在所有的逻辑空间当中所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概念的拓扑性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逻辑空间中所出现的各种情况就是所有情况,逻辑空间规定了一个命题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这就是维特根斯坦解释的“世界”概念。当然,这样的逻辑空间是一个最大值或最广义的空间概念。它不能被狭义地理解为一个经验上的或是物理上的空间概念。这就是我们强调的“拓扑空间”的性质,“拓扑性质”就是指概念之间具有的一种空间关系,也就是概念与概念的极限关系和连续性质,它们构成了概念之间的拓扑空间。
 
简单地理解,“极限关系”就是极限点,而“连续性质”也就是邻域关系。可以看到,在极限关系和邻域关系,或者是极限点跟邻域之间,共同构成了我们通常讲的概念的空间关系,而概念的空间关系恰恰就是概念的拓扑空间。换句话说,我们所使用的命题空间或者命题的逻辑空间,就是指由命题中所包含的概念构成的逻辑空间。
用这个图说明一下概念间的极限关系,即A跟B两个概念之间,A的概念似乎被包含在B之中,事实上两者之间完全不同,因为B概念不一定被容纳在A概念之中,但是A概念却以B概念作为它的一个值域,也就是A空间是被B空间所规定的。换句话说,A概念是由B概念所决定的。
 

在连续性质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网络空间的概念。在当代社会当中,这种网络空间普遍存在,我们已经知道所有的关系概念被用来解释关系项“存在”的根据。按照传统哲学,所有的关系都被解释为由关系项所规定的关系模式。但是在现代科学中,尤其是在现代的数学中,所有的关系项恰恰是被解读为由关系所构成的一个空间。这里,我们可以把这里面的每个点都看作一个概念,甚至是说每一个概念的组成或者是构成方式都是由它所在的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所以在这里,概念的连续性质就构成所谓概念的邻域关系,即每个概念都是由不同的概念所决定的。


在现代拓扑学中,包括几何拓扑,集合拓扑更为复杂,限于时间,这里不可能做一个专业的解释,只能作简要的说明。所谓的“拓扑空间”,就是指每个概念都具有决定它的存在位置的邻域关系。因而,每一个概念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我们对概念的理解往往是通过某个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完成的。
 
由此可以看出,在当代哲学中,尤其是在分析哲学的发展过程中,当我们使用了语境原则之后,就会看到,语境原则不仅仅是给出了概念使用的关系,而是给出了概念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每个概念的地位和作用。因而,拓扑空间就规定了每一个概念的存在不是由自身或者是与其它概念的内在关系所决定,而是由这个概念之外的概念对它构成的外部环境而决定。


每个命题的一般形式



罗素在他的早期哲学当中提出的关系外在说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也支持这种拓扑空间存在的根据。这里面有一个关于很复杂的拓扑空间的说明,特别是关于每个命题的一般形式。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是[p,ξ,N(ξ)],这也是命题的一般形式。这是一个关于自然数序列的规定,维特根斯坦把它用于说明命题的一般形式。

这个一般形式表征着如何以一个基本命题来看待所有命题的真值函项。因为命题本身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因而使得命题构成所有命题的集合。一个命题本身它就可能显示,按照拓扑学的话来说,映射着所有命题的存在方式。
 
在这里,我把它看作是一个由真值函项构造出来的拓扑空间,并把这种拓扑空间理解为《逻辑哲学论》中隐藏的逻辑空间。简单地说,每一个命题其实都是所有命题的真值函项。换句话说,当我们把命题看作一个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时,就意味着,我们要把命题本身理解成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基本命题真值函项的集合,每一个命题都可以成为一个集合本身。这就是《逻辑哲学论》当中所给出的一个“逻辑空间”概念。在这个逻辑空间中,我们能够分析出维特根斯坦给出的关于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甚至关于真值函项本身如何被构造出来的说明。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希望通过对命题的解读或者是对命题的解释,来说明关于思想本身的概念。
 
当我们谈到一个思想概念时,思想本身存在的根据来源于我们对命题的构造形式。因而,一旦能够通过符合真值函项要求的命题所表达的思想,才能够具有真假两个值。而不能够具有真假二值的思想,就是无意义的命题,因而无意义的命题当然也就不成其为思想。按照维特根斯坦的方法,这些就被排斥在可说的范围之外。只有可表达的思想本身才能构成关于世界的图景,由此可见,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思想构造了一个关于“世界”的逻辑图像。
 

全书命题关系的重解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在这里对全书的7个命题重新做一个解读,以这样的方式来表征这7个命题之间的关系也就一目了然。如果说把全书的第1个命题看作是全书的最后一个命题,而把最后的命题看作第一个命题,由此得出:

1. 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换言之,以下命题都是可说的东西,否则就没有必要再说了。一些评论者说,维特根斯坦在这本书里说我们对不可说的东西保持沉默,结果他在之前说了一大堆不可说的东西。其实这是一个误解。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恰恰要告诉我们,他在这本书里所说的东西都是可说的,只是当我们把这些可说的东西说完以后,对不可说的就只能够保持沉默了。
 
2. 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也就是命题的一般形式。换句话说,命题的逻辑结构显示了命题的意义。注意“显示”这个词,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命题的逻辑结构本身是不可说的,我们不能够给出一个命题的一般形式是什么,给出命题的一般形式其实就是给出命题的一个逻辑结构。换句话说,不可能说明每一个命题形式是怎样的,否则我们就会用更高的命题来解释这个命题了。这也是为什么罗素在这本书的导言当中认为维特根斯坦给出关于命题意义的层次说,即层次解释或者是分类。但实际上维特根斯坦本人很反对这种说法,他并不认为罗素对他思想的解读是符合他的意愿。实际上在书中,他要表明的是说所有关于命题的逻辑结构本身的说明不能够用命题本身来表示,只能够用命题的形式来显示命题的意义。

3. 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由2得知基本命题是一切命题的基础,真值函项一般形式是命题的一切形式,因而命题又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这样就可以倒推出所有的基本命题,即一切命题的基础。
 
4. 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即命题构成了思想。
 
5. 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即思想表达了事实的存在。因为思想是以逻辑图像的形式展现,并且展现的是事实的逻辑图像,因而这里可以看出思想表达了事实的存在方式。
 
6. 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我在这里的解读,如果5成立,正是说明了命题显示了事态的存在方式。因为命题是用来显示事态的,这里用“显示”概念来表征不是命题表征的事态,而是命题显示的事态。当我使用“命题”的时候,这个“命题”概念更多指的是命题的形式概念,即是以命题的形式来显示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两种情况。
 
我们都知道,事态的存在本身是事实,事态的不存在却不是一种事实,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况,也就是以命题的形式所展现的不存在的事态的存在。不存在的事态的存在不能够用事实的概念加以说明,只能用命题加以说明,因而为了表征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的方式,不能够简单地把它们归结为事实本身,而只能够归结为用来表征事实的命题来加以说明,因而命题显示了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
 
7. 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由于所有的命题,所有世界的事态的存在或者不存在都出现于命题之中,因而,世界自然就是命题中的逻辑构造。我试图用这样的解读去理解维特根斯坦在7个命题中表达的重要思想。然而,当他说完这些话以后,不管是从全书第1到第7个命题,还是从第7个命题解读到第1个命题,维特根斯坦认为,所有这些表达本身都是可以被抛弃的。
 
维特根斯坦说出的这个看法让后人都吃了一惊,试图去理解他是在什么意义上觉得它们可以被抛弃。维特根斯坦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梯子的比喻,来说明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所有的命题都不过是为了达到他所要揭示或者显示的那个“不可说之物”的“梯子”而已,一旦这些“梯子”完成了它们的使命,就可以撤掉。但我们知道,这些“梯子”是无法撤掉的,即使我们可以说那些不能说的东西是不能用逻辑语言表达的东西,因而不需要用符合逻辑语言的语言加以叙说,但仍然需要有一个媒介帮助我们理解不可说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因而,事实上,当我们能够理解全书思想的时候,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这些思想背后所隐含的,或这些命题背后所隐含的基本观念,这些观念就是以显示的方式去表征那些不能用符合逻辑的语言所表达的内容。
 
部分结论:
以上就是我对维特根斯坦在这本书中所表达的思想的一个说明。显然,这个说明只是从逻辑构造出发,即把对语言逻辑的构造直接推演到对思想结构的分析,并由此构造出一个关于世界的图景。换句话说,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图像中,“世界”和“事实”都不过是逻辑构造的结果,它们仅仅存在于由命题所揭示的逻辑空间之中。由于命题构成了思想,因而思想也就变成了命题表达的意义,最后一切研究的落脚点都在于命题的逻辑结构,即命题的一般形式。

但是,由于命题的形式本身是不能够用语言说明的,而只能用命题的形式本身来显示它自身的意义,这样就规定了关于可说的东西。什么意思呢?前面用拓扑的概念阐释,当我们规定了一个东西可能是什么的时候,其实就规定了这个东西它可能不是什么,即我们通常在斯宾诺莎意义上理解的“任何的肯定都是否定”这句话的含义。因而最终规定了什么是可以说,也就规定了什么是可以思想,其实也规定了什么是不可以说,因而也就规定了什么东西是无法思想的。
 

逻辑世界作为一种艺术世界

最后我简单地说一下,维特根斯坦给出的逻辑世界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化的或纯粹与我们所理解的世界无关的世界。相反,他试图用这样一种方式来说明,我们所理解的世界并不是我们所看见的自然或我们通过经验的方式所感知的世界。其实他所给出的逻辑世界本身就是一个imagination,我理解为一种想象的产物。为什么把它理解为想象呢?我们可以从前面解读他的逻辑拓扑空间时给定极限和邻域等概念看出,虽然他在逻辑上可以给出界定,事实上很难对每一个具体的对象作出同样的规定。当我们一旦要给出这个规定的时候,其实就已经给我们自己划定了任意一个概念可使用的范围,这些概念本身就给我们构造了一个我们所能理解的世界的模型。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我把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给出的所谓“逻辑的世界”理解为一种“作为艺术的世界”。
 
在这里,大家会觉得艺术与逻辑相差太远了。那么,我们如何用艺术来理解逻辑呢?这两者似乎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世界。其实,在人类的理解中,尤其是维特根斯坦给我们构造的关于世界的逻辑理解中,艺术本身也同样被引入到了他的“世界”范畴之中。他所给定的艺术,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完全是发自内心世界所给定的某一种具象的艺术形式,而是以我们能够把握世界的概念图式去解释的世界模式。而概念图式所给出的世界模式,在这里就可以具有某种艺术上的要求,或者审美上的要求。大家知道,维特根斯坦在他的晚期哲学思想中曾经大量地谈到了关于美学、伦理、价值、广义的文化这些概念。他在讨论中充分体现自己在早期逻辑世界的构造里从来没有排斥艺术创造可能性的部分,相反,在任何逻辑所规定的关于世界的理解,都可以另外一种方式加以显示,这就是他所说的一种艺术的方式。
 
这里我用几个简单的图说明一下:
 
1. 早年所作的少女头像和设计建造的一栋房子。1929年,维特根斯坦重返剑桥重新开始哲学研究。但在此之前,他做过很多的事情,包括做小学教师、在修道院做园丁和建造房子。他所建造的房子现在依然存在,建筑内部结构与其它的建筑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说他的建筑风格受到包豪斯建筑思想的影响,体现的特征是简洁、实用。可以说,这是他留给世界的一个具有标志性的建筑作品。
 
少女头像和维特斯根坦设计建造的一栋房子

2. 鸭兔图,也是后来广为讨论的形象。随后的讨论部分我们会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在对《逻辑哲学论》后来的解读当中,有不少学者给出去了关于这本书的艺术或者编排方式的艺术想象。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完全符合《逻辑哲学论》的创作初衷,但可以帮助我们去了解这本作品,在后人看来仿佛就像一件精美绝伦的艺术作品一般,或者说,《逻辑哲学论》本身就是一个艺术作品。它不是一个简单的、逻辑的、语言的或者关于哲学的一本著作,仿佛它就是一本“艺术品”,它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加以呈现。
 
鸭兔图

比如去年,英国皇家音乐学会杂志发表文章专门讨论《逻辑哲学论》的结构编谱模式。这是最初几个命题的曲谱,这不是一个声乐部分,而是一个弦乐谱例。演奏起来并不是很好听,但它给出的阐释方式是要告诉人们,如果按照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编目,完全可以构造出一个音乐的曲谱。
 

《逻辑哲学论》结构编谱图例

还有学者运用《逻辑哲学论》讨论的命题和概念之间的关系构造了一个网络图,这些网络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甚至有一些观念是交错相加或者是相叠,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正如我在前面讲过的拓扑空间的连续性或邻域关系一样,任何一个点都是由它的关系项所决定,即由不同相邻的关系项所决定的,因而可以看到这些圆点都是属于概念,即《逻辑哲学论》当中所给出的概念,每个概念都关涉到其它的概念,因而对每个概念的解读都需要对其它概念加以说明。

《逻辑哲学论》命题与概念关系网状图(局部)
 

这个树状图是通常用的比较多的树状图,用来解读《逻辑哲学论》这本书的逻辑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虽然我们从树状图本身看不出它们相互之间的关联,但大体上我们还是能够理解全书所要表达的基本意思。
 《逻辑哲学论》结构树状图

还有人提出一个关于《逻辑哲学论》的结构地铁图方式构架的模式。虽然这个模式在我看来完全是一个没有实质意义的,也就只是告诉我们可以用这种方式排列出来,但这个排列本身看不出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

《逻辑哲学论》结构地铁图式

最后,我很高兴地告诉大家,在《逻辑哲学论》发表一百周年之后的今天,它在世界范围内的出版有了更多的版本。截止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英文版本并不多见,包括我手上拿到的这个版本是英国的一个出版社刚刚出版的《逻辑哲学论》世纪纪念版,它仍然是由David Pears和Brian McGuinness两个人所翻译的版本。据我所知,目前任教于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的比尼教授(Michael Beaney,他的中文名字是“毕明生”)重新做了一个新的翻译,很快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我非常期待新的译本问世,它或许能帮助我们了解《逻辑哲学论》在现代哲学家心目当中到底是如何被解读的。

 
《逻辑哲学论》世纪纪念版

我的报告内容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大家的聆听参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