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在此作为艺术行动的主体和艺术行为发生的主场而在。在“乡村”这块文化空间中生长与发生的历史记忆、文化传统、诸神崇拜、日常生活与情景发生的艺术,便是以“乡村”这一复合并生长着的文化空间,以及在地的村民为文化主体之审美互动行为和情感表达来体现。简言之,凡具有促进乡村意义网络中人神、人人与人物情感沟通,以及日常生活交流与世界意义流动的文化行为或审美实践,都可被视作乡村中的艺术。
【主持嘉宾】
渠 岩,艺术家,广东工业大学城乡艺术建设研究所所长、教授;
【访谈嘉宾】
陈丹青,艺术家、作家、文艺评论家。